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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6-03-16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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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简称“邮储银行”)与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2026〕邮银鄂FXGLB011),邮储银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101424: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邮储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号:192501880001019540026143

户名: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9300803(接听时间:9:00-12:0014:00-18:00);

电子邮件:szgyzcgd@szamc.sihc.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6301-01单元。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316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2025年第2期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明细(基准日:20251014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1014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